申请入会

根据《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章程》规定:


第三章

第九条本会的会员为省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及配套服务行业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免费获得最新政策、市场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七)免费获得《水泥与混凝土》会刊(月刊),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类需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八)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附件: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