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5-05-12
按照《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研究制定了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2015年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北京召开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座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原材料工业司等相关人员,吉林、湖北、广东、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广东水泥协会等行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规划研究院、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建材、中材、金隅、海螺、华润等重点水泥企业的代表近40人参加了会议。我会许日昌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万劲松处长介绍了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背景、总体思路;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杨铁生副司长介绍了政策执行程序、标准及相应配套制度。认为制定出台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是化解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
与会代表围绕阶梯电价政策的机制设计和落实措施,结合当前水泥行业的发展形势,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普遍认为以能耗限额标准为准绳,通过价格等经济手段能有效地推动企业树立资源能源成本意识,促进行业企业技术进步、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装备;同时并就政策目标导向、监督机制、核查方法、加价标准、执行办法、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公平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会许日昌秘书长就水泥企业阶梯电价与现行超能耗限额实施惩罚性电价重复征收加重企业负担问题,核查方法的统一性和核查机构的公正性、专业性等提意见和建议。
本次讨论的《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草稿)的阶梯电价执行标准如下:
1、水泥生产企业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0 kW•h/t但≤93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3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元。
2、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4 kW•h/t但≤67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7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元。
3、水泥粉磨企业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40 kW•h/t但≤42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可比水泥综合电耗﹥42 kW•h/t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5元。
目前,我省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仍有18%和20%的企业超过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64 kWh/t和90 kWh/t,甚至尚有15%的企业可比熟料综合电耗超过67 kWh/t,10%以上企业可比水泥综合电耗超过93 kWh/t。而面大量广的粉磨站由于有相当部分是淘汰落后立窑产能转型过来的,存在因陋就简、低水平建设问题,电耗难以下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将面临严峻考验,有关水泥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大节能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