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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1〕248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1〕2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下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编制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申请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列入当年年度计划的行政性关闭的合法小企业,2012年计划年度指的是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该计划年度之前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计划。

二、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的重点行业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行业范围。

三、关闭原因主要分五类,分别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及其他。因丧失市场竞争力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列入计划,也不属于补助范围。

四、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并适当说明计划形成的过程和依据。该计划需严格按照附件所列计划申报表填报(必须加盖公章),所填数据务必真实,同时详细提供关闭企业的立项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和环保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每个企业的材料装订成本、每个县区材料装订成册。各市计划务必于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各一式2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计划的真实性和实施效果负责,财政部门对其合规性负责,共同协调做好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根据《通知》要求适时对各地关闭小企业的各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雷勇强,020-83133362;省财政厅联系人:麦文胜,020-83170201)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

 

 附件下载:二○一二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