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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调整散装水泥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规定的函 穗公交[2010]208号

广州市关于调整散装水泥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规定的函

穗公交[2010]208号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1997年第12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共同签发的《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 341号)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为支持广州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和散装水泥运输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我局经研究,现对广州市散装水泥和混凝土搅拌专用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规定调整如下:

  一、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局交警支队继续对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实行绿色通道的政策,除以下情况外,所有持绿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号牌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在市区内其他道路行驶不受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限制:

  (一)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通行内环路(含A线、B线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桥、人民高架桥、人民桥、海珠桥、珠江大桥。

为方便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大坦沙岛,持绿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可以全天通行内环路广佛放射线(中山八路—芳村滘口段),但不得进入内环路主线行驶。

(二)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天河路、中山大道(汇彩路口以西段)、广州大道(广园路口至客村立交)、黄埔大道(东环高速出入口以西段)时,原则上必须遵守相关的货车管制规定。对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白天通行上述路段的,经你办审核相关需求后,可由我局交警支队受理核发《禁行区准许证》。
    申请核发《禁行区准许证》的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不得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或非本市籍号牌的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必须按照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行驶。
  三、特殊时期如有关部门要求全市建设工地停工的,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的通行规定由我局交警支队另行通知。
  四、你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请加强对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的源头管理,防止车辆出现超速、超载、冲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我局《关于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车在广州市区道路行驶问题的函》(穗公交【2006】604号从2010年8月1日起废止。

  此函。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