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19
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24日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绿色制造工程2016年重点任务,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制造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
(二)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完善绿色制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构建绿色制造管理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