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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粤工信装备函〔20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前期,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指导工业企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市积极宣贯,建立工作专班,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实地调研和检查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完善、措施不细致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最新工作要求,现制定《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统称《工作指引》(第二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意见抓好落实。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到“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地市工信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工业各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工作指引》(第二版)宣贯工作。请通过各种渠道于48小时内将《工作指引》(第二版)转发至辖区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由各企业将《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我厅将视情组织工作组,赴重点地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

  二、请各市引导企业在辖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

  三、各企业应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争取相关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四、各地市严格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对管控区、防范区之内未发生疫情的企业,应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如确需停工、停产、停运,须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批准;要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策略,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和涉疫重点场所之外的区域,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保障交通和运输畅通。

  五、各地市宣贯《工作指引》(第二版)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请于2022年4月6日前,报送到我厅指导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专班;自4月6日起,每周五17:00前,报送本周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