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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环评〔20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附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