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服务内容

根据《章程》第三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展行业调研、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编辑专业刊物;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六)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七)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八)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