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会费标准
2011-03-16
根据《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8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根据《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8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