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综合评价的公示
2024-10-28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砼协〔2021〕3号)和《关于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评价、试验室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到期申请复评的补充通知》(粤混协〔2022〕24号)的要求及试验室综合评价的工作程序,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评价专家组对深圳市新豪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综合评价,现场评价结果如下:
企业名称 | 现场评价结果 |
深圳市新豪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优良 |
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优良 |
深圳市金众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优良 |
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优良 |
惠州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优良 |
佛山市砼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优良 |
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8日~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之三逸雅居中堂415室收,邮编:510053,电子邮箱:gdpca@163.com。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肖惠玉,联系电话:020-8666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