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六批建筑业企业(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2-12-0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六批建筑业企业(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95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珠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当前我省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对我省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单位注册资本、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评定表》(附件1);
二、被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2.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3.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
4.办公场所证明;
5.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
6.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7.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查单位名称
2012年第六批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2)。
四、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部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注册地、生产场所进行,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评定表》逐项进行检查并填写《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附件3)。
2.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法规规定,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
3.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市书面通知企业整改;对资质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各市还需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4)一式两份通知企业整改。企业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市组织复核。
4.各市核查及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需提请我厅撤回相应资质的,一并报送经企业签收的《整改通知书》。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核查及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附件: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评定表
2.2012年第六批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3.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
4.整改通知书
5.2012年第六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复核结果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6日
(电话:020-83133513,传真:020-83302269,电子邮箱:gd83133513@sina.com)
附件下载:资质动态核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