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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行业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宣贯会

广东省水泥行业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宣贯会

 由省水泥行业协会主办、省清洁生产协会协办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等标准宣贯会于2014年8月18-19日在广州召开。本次宣贯会除了学习《新标准》外,对我省碳排放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解读。省清洁生产协会解贺林秘书长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陈章水副院长、何宏涛高工、广东省发改委碳交易小组曾雪兰博士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唐天征副处长、李文遐科长和华南理工大学苏达根教授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报告。全省各水泥企业环保及清洁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研院所、环保设备及技术提供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等110人参加了会议。

进入“十二五”后,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3项标准,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目的是“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据测算,新标准实施后,预计水泥工业颗粒物(PM)的年排放量将削减约77万吨;氮氧化物(NOx)年排放量将削减约98万吨,控制在每年100万~120万吨,并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恶英类物质排放,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贡献。同时,通过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倒逼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速行业洗牌。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陈章水副院长、何宏涛高工都参与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的编写。会上,首先由陈章水副院长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新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对我国水泥生产工艺现状、水泥工业产排污情况、污染控制技术现状、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限值与规定的制订依据都进行了解读。何宏涛高工在会上作了“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治理技术”的报告,介绍了水泥工业污染治理技术中的烟气调质技术、颗粒物治理技术、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技术、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技术四种技术,还介绍了新建企业和现有水泥企业的颗粒物达标治理技术方案、氮氧化物达标治理技术方案。

2014年8月1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式颁布了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会上,省发改委广东碳交易小组曾雪兰博士介绍了全省碳交易工作及我省水泥行业的执行情况,2014年碳排放配额分配额现状、以及对2014年分配方案做了解读。

2013年底,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正式启动。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李文遐科长在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工作进展、制度框架、初始排污权分配制度、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广东省环保厅总量处唐天征副处长在报告中,介绍了广东省水泥行业降氮脱硝的情况,包括减排效果、存在问题等。华南理工大学苏达根教授对《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解读。

这次宣贯会,内容丰富,每个报告后,都留有时间给大家现场提问,解答疑难问题。今后一段时间,应对更加严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我省水泥行业面临的一道新课题。相信通过这次宣贯会,广东水泥工作者对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责任有了深刻的认识。(省水泥行业协会秘书处)

 

 
广东省水泥管行业协会许日昌秘书处主持宣贯会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秘书长解贺林讲话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陈章水副院长作《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何宏涛高工解读《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发改委碳交易小组曾雪兰博士介绍广东水泥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李文遐科长解读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政策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唐天征副处长解读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政策

华南理工大学苏达根教授解读《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参加宣贯会的学员认真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