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07-07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向世界彰显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决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30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会,详解改革看点,回应社会关切。
我国资源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亿元。现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资源品目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收费基金项目较多且税权集中等,已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内容。
一是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
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二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三是改革将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四是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矿产品的税率幅度由中央统一规定,但授权省级政府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政府据实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