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8-09-28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
粤水协〔2018〕 25 号
全省各水泥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水泥是一种涉及大宗材料流通的传统工业产品,因其自身生产工艺特点,我省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大多布局在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所以道路货物运输成为我省水泥企业的主要材料运输方式之一。近年来,尚有部分地区的运输公司,为节省运输成本,以身试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履禁不止,导致运载水泥的车辆频频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企业财产的严重损失。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理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 》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排查整改。
为切实落实和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增强水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水泥企业的良好形象,现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转发你们,严格依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积极履行货运标载义务,确保源头标载工作落实到位。
(一)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并履行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
(二)加强现场称重计量设备管理,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严格控制装载重量;
(三)建立监控制度,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四)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五)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
(六)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 积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做货运源头标载的践行者。
(一)积极配合和督促超标车辆改装复位,不让非法改装车辆上路;
(二)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三)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
(五)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
附件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 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6年9月21日新一轮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路安全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但部分地区依然未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特别是部分高速公路对超限30%的车辆仍然按照基本费率计重收费,导致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治超标准不一致,不同省份执法力度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利于实现车辆生产和使用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公路路政治理超限和公安交警治理超载标准的统一,有利于维护公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超限超载标准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 以下简称173号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要全面组织开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排查,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地区,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整改。 二、加强高速公路治超执法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施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暂未实施入口称重管理的,要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强入口检查执法,引导货运车辆依法规范装载运输,坚决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加强超限检测站执法管理。按照173号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坚决禁止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 四、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快推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与运政系统联网,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实现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对货运车辆轴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精准识别。结合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改造,探索和使用新的技术与设备,提高车辆超限超载精准识别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等监督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行为。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治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部将对超限超载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部。 联系人:贺志高,电话:010-65292782、65292781(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备注 8.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9.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通知下载: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转发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