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粤砼协〔2020〕42号

 

各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分会)、企业:

为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在2012年开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进一步积极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均为参加信用评价对象。

二、评价原则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请、随时受理、分批评价”的原则,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

三、评价内容

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质量控制、绿色安全生产等六方面。

四、评价结果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 “AAA”、“AA”、“A”三个等级。等级按分项考核评分方式评定,依本办法所附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逐项考核评分,总分值为700分。经考核评分,被考核企业总得分650分以上(含650分)的,为“A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550-649分的,为“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50-549分的,为“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49分以下的不评定信用等级,企业可按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评级。

五、评价流程

(一)首次申请

1.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按照《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完整,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给省协会。

2.省协会根据企业申请,制定评价计划,组建评价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组成员由省协会从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调3-5名专家组成。

3.评价组评价结束前,应现场填写《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应有信用总评分和信用等级等评价结论,并经评价组成员签名及被评企业确认。

4.根据评价组初步结论,省协会通过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收到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实名制投诉,公示结束后,省协会核准被评企业信用等级,并在省协会网站公布结果。

公示期间如收到实名举报的,由省协会进行核实,最终将核实结果通过省协会网站公布。

5.根据评定结果,对获得“AAA”级、“AA”级及“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二)续期申请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由省或市行业等相关社会组织,对获评企业进行信用监督检查,如企业各项考评项目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由省协会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复评。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企业填写《申请表》申请续期。申请前,企业自行按《评分表》如实评分同时递交给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现场核实后签署意见,连同《评分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给省协会。续期初步结果按照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确定:

1.省协会对续期申请企业随机抽查,安排评价专家组进行现场复评,按复评分数定级。企业如果自评分数高于复评分数40分以上的,视为虚高评分,将直接在第2项“诚信建设”扣除20分后再按实际情况评分,现场填写《报告》。《报告》应有信用总评分和信用等级等评价结论,并经评价组成员签名及被评企业确认。

2.省协会对未被抽查企业,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定级。

确定初步结果后按照本办法首次申请的第4点、第5点规定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实施。

 

 

附件:1.《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

2.《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3.《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4.《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续期申请表》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