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名参加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的通知
2012-02-24
关于报名参加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的通知
粤混协(2012)03号
各预拌混凝土有关企业: 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徐工杯”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将于2012年3月28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大赛为混凝土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及从业者的操作技能,展现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提供了交流平台。为此,协会秘书处拟组织省内的10—15家骨干企业参与者一活动,现将大赛的通知及大赛活动规则转发给贵公司,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 请各有关企业务于3月10日前向组委会报名,同时将报名情况告知省协会秘书处,以便统筹安排组团及协助企业参赛相关的事宜。参加方式和报名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徐工杯”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的通知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筑材料行业分会 中制协字[2012] 1 号 关于举办“徐工杯” 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筑材料行业分会发起,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教育与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预拌混凝土分会、《混凝土世界》杂志社等联合组织的“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活动正式启动。本活动旨在提高广大混凝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从业者的操作技能;检验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学生对现代混凝土材料科学和制备技术的掌握程度,推进混凝土材料知识的普及,吸引更多混凝土技术从业人员深入了解现代混凝土材料,并以混凝土材料与工程为事业追求,为混凝土行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本届大赛由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冠名赞助。 本届大赛将与混凝土行业的专业展会—2012年“中国国际混凝土技术及装备展览会”同期举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大赛主题为“轻质与高强:基于强度和容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设计思想为“以最低容重实现设计强度”。 二、时间和地点 (一)大赛时间:2012年3月28日~3月30日 (二)大赛地点:北京展览馆混凝土展会现场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参赛对象 全国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制品企业、混凝土外加剂企业、混凝土矿物掺和料加工企业,混凝土材料研究院、大专院校等。报名人员分为院校组和企业组。 (二)参赛要求 每个参赛单位需有一名负责人带队,并作为与大赛组委会的主要联系人。参赛者需由单位推荐,参赛单位要对参赛者的诚信负责。考虑到意向参赛单位较多,同时现场条件和比赛时间有限,每参赛单位推荐一组参赛队伍,每组参赛队伍人数限5人。组织者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截止日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组委会即开始接受参赛报名。请参加单位将参赛报名表传真至组委会,并在收到组委会回执后确认参赛资格。 报名联系人: 1、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程 蓓 邮箱:ccpa@ccpa.com.cn 电话:010-57811202 传真:010-57811200 2、《混凝土世界》杂志社张长城、赵李倩 邮箱:chinaconcrete@126.com 电话:010-57811428 传真:010-57811430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筑材料行业分会李玲玲 邮箱:lill@ccpitbm.org 电话/传真:010-57811678 4、大赛技术咨询:韩小华 邮箱:ellenhan1975@163.com 电话:13601226290 (二)设计方案上交、大赛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2年3月10日前,参赛队将设计方案、相关说明材料及拌和物坍落度测定录像发至报名邮箱,2012年3月28日上午8:30-9:30分,参赛队伍代表携带 做好标记的参赛试块到组委会接待处报到,接待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竞赛规则与评分标准 有关竞赛规则与评分标准详情,请登陆中国国际混凝土周官方网站www.concretechina.org或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www.ccpa.com.cn查询下载。 六、奖项 (一)奖项设置:大赛按照比赛最终成绩排名,分别评出企业组及院校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创意奖、组织奖等多项奖项,试验和评审结束后现场颁奖。组委会为一、二等奖颁发奖金,获奖者的个人所得税将由组委会负责按照国家法律代扣代缴。所有参赛单位均可享受2012年《混凝土世界》杂志的赠阅。 (二)比赛结果:大赛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混凝土周官方网站、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官方网站及大赛合作媒体上联合发布。本次大赛一等奖获得单位可直接获邀参加“第四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 请各单位积极报名参赛,并做好相应组织工作。 附件: 1.第三届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活动规则 2.参赛报名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建筑材料行业分会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