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函》的通知
2013-02-19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函》的通知
粤水协[2013]4 号
各大水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函》(粤发改资环函〔2013〕429号)转发给你们。请拥有低碳技术的相关单位依照该文时间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26号)精神,认真如实填写《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准时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汇总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推荐。另请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水泥行业协会秘书处,以便协会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衔接,请予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和申报表电子版及填表说明请一并登录省发改委门户网站或于协会网站下载和查阅。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函》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2013年2月19日
(联系人:许显坚,电话:020-86662191,传真:020-86662071,电子邮箱:gdpca@163.com)
附件下载:《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函》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