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持证人员公告
2013-12-12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公 告
(二O一三年第4号)
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原〔2010〕第129号)和广东省经信委《关于贯彻实施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406号)要求,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必须取得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并保持每两年内接受8小时以上继续教育培训。
受广东省经信委委托,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考核发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我会承担。近期,共168人参加了我会组织的化验室主任资格证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资格证验证工作,共30人取得我会新颁发的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
现将通过化验室主任资格证验证和新获得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