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5-21
关于在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
“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混协[2014]11号
各区域行业协会、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推动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我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相协调,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同意,在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下简称:绿色达标企业)评选工作。 “绿色达标企业”评选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企业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经考核达标则授予称号。企业可单独申报或结合“信用评价”同时申报,为避免重复考核和减轻企业的负担,评选工作原则上结合目前正开展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其考评体系参照信用评价考评内容,其申报、考评、核准、授匾程序与信用评价工作同步。授予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达标企业”称号的具体条件: 一、信用评价考核中总分达到650分以上(含650分); 二、信用评价评分内容中第六项“企业文化安全文明生产”总分值140分中必须达到120分以上(含120分); 三、信用评价评分内容第六项其中6.3.6(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和6.3.8(固体废料零排放)条款必须满分。 达到上述条件,参加信用评价企业在授予信用等级牌匾同时授予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 牌匾,其有效时间自评定日起三年有效。 “绿色达标企业”评选工作从本通知签发日起启动。原已通过信用评价获等级评定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补发给“绿色达标企业”牌匾。 绿色生产是政府主管部门大力推动的关系行业节能、环保的重要工作。“绿色达标企业”评选工作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同和支持,是一项关乎行业进步,杵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务,请各区域行业协会携手协作,共同推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踊跃申报,积极参与,争创“绿色达标企业”光荣称号。 附件: 1、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基本条件 2、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申请表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