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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政策宣贯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政策宣贯会的通知

 

各水泥企业及有关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等单位对原《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于2014 年3 月1 日起执行(新建企业),现有企业自 2015 年7 月1 日起执行。新标准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有较大提高,相关内容也有较大变化。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已全面启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相关政策、交易规则等文件已相继出台。

为宣贯学习环保新标准,了解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协会定于2014年8月18-19日在广州召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排污权交易试点相关政策宣贯会。请各水泥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派主要领导、熟悉环保及清洁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详细事项请见附件。

 

附件:通知